1、面向社會公眾提供由館辦團隊、優秀社會團體或優秀個人演出的劇節目;
2、面向社會公眾提供各類型優質展覽和櫥窗、宣傳欄,展示藝術產品、科學文化知識和精神文明成果;
3、定期面向基層文化館、站業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;
4、面向社會特殊人群老年人、少年兒童及農民工、農民工子女、殘疾人等弱勢群體舉辦文化藝術培訓班;
5、面向社會公眾提供電子、報刊閱覽服務;
6、面向社會公眾舉辦各類型文化藝術與知識技能講座、群文論壇、群眾文化藝術及非遺傳承人培訓;
7、面向社會各界提供群眾文化活動場地,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大家樂廣場文化活動;
8、面向社會文化部門及基層文化館、站、文藝團體免費提供館辦期刊和群文活動演唱材料;
9、根據各縣、市、鄉鎮的地域文化特色,定向培育群眾文化活動示范點。指定業務人員定期對點輔導,將示范點辦成有活動、有示范性和有影響力的基層群眾文化基地。